彭浩,林爱华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海虹景(海虹公寓二期)5栋1层32号商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06)第12711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6014834,市200600052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浩,林爱华2025年10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