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965号


2025-10-15  来源:本站

  李伟学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五路1号万科金色城市17号地块17-5号楼栋6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4商)第919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401036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伟学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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