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00号
根据(2025)鄂0111执6762号,周洪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0864号 | 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实业总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6006GB00068F00030085 | 洪山区丁字桥南路555号南湖村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项目(南湖新城家园)5栋2单元13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