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96号
根据(2024)苏01执恢73号之三,钱志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7264号 | 武汉弘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12006GB00004F00040341 | 江汉区花楼街198号宝利金国际公馆商铺4座栋1层39室 | 协执过户至钱志萍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