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9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592号之一,李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8733号 | 何军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9018GB00033F00140018 | 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29号新建商业商务设施、居住项目A地块(万科云城)14栋/单元3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