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787号


2025-10-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787号

  根据(2025)鄂0113执1181号之二,龙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2152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3002016GB00002F00010002  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武汉碧桂园江汉山色190栋7座1层2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