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81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0328执恢17号之三、(2025)浙0328执恢17号之一,王明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黄陂国用(2014)第15190号 | 王维前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6005023GB00111F00040677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88号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C栋2层C3-86室 | |
| 2 |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4011157号 | 王维前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6005023GB00111F00040677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88号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C栋2层C3-86室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