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778号


2025-10-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778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鄂11执44号之二、(2025)鄂11执44号之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789号 武汉市合振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1004GB00026F00010026  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  依据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鄂11执44号之二、(2025)鄂11执44号之一的内容,解除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共5套房屋及房屋所占的土地。送达人员:余汉华、吕亚东。 
2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789号 武汉市合振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1004GB00026F00010320  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  依据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鄂11执44号之二、(2025)鄂11执44号之一的内容,解除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共5套房屋及房屋所占的土地。送达人员:余汉华、吕亚东。 
3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789号 武汉市合振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1004GB00026F00010025  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  依据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鄂11执44号之二、(2025)鄂11执44号之一的内容,解除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共5套房屋及房屋所占的土地。送达人员:余汉华、吕亚东。 
4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789号 武汉市合振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1004GB00026F00010024  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  依据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鄂11执44号之二、(2025)鄂11执44号之一的内容,解除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共5套房屋及房屋所占的土地。送达人员:余汉华、吕亚东。 
5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789号 武汉市合振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1004GB00026F00010107  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  依据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鄂11执44号之二、(2025)鄂11执44号之一的内容,解除梨园街欢乐大道9号正堂·IBO时代1号楼/单元21层1-5号共5套房屋及房屋所占的土地。送达人员:余汉华、吕亚东。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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