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77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2025)鄂01执恢162号之一、(2025)鄂01执恢162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81949号 | 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7007GB00301F00050049 | 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5层(8)商号 | 解除位于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5层(8)商号的抵押。送达人员:刘霏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