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晶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喻园教师小区3栋6单元15层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882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晶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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