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64号
根据(2025)鄂0116执恢642号之一,王学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交2012)第01407号 | 喻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14001GB00109F00010004 | 江汉区复兴新村小区25栋3单元4层2室 | 协执过户 |
| 2 | 武房权证江字第2012001313号 | 喻婷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14001GB00109F00010004 | 江汉区复兴新村小区25栋3单元4层2室 | 协执过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