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61号
根据(2025)鄂0111执5100号,邱玉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5003038 | 湖北广宏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1016006GB00033F00240036 | 洪山区/芷岸龙庭3栋2单元6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