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58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235号之一,杨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501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06GB00032F00350016 | 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8号百步亭花园景兰苑302栋1单元5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