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5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596号执二、(2025)鄂0103执1596号,潘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3134号 | 范杰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0005GB00005F00250039 | 江岸区金桥大道42号晋合金桥世家(后湖花园三期住宅)16栋1单元8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