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49号
根据(2025)鄂0192执3320号之一,宁丹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期证蔡字第201003416号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4001028GB10002F00010153 | 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恒大绿洲8栋3单元11层1102室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