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3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731号之三,卜祥耀(代理人:吴明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3687号 | 武汉奥山圣宏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1001GB00032F00020017 | 东西湖区径河街径西二路15号汉口澎湃城A、B地块8栋1单元14层1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