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32号
根据(2025)鄂0112执4783号之一,田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5013523号 | 李岩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3003GB00027F00150015 | 东西湖区马池路三江航天银湖湾DP-4栋4单元1-2层2室 | |
| 2 | 东国用(交2015)第05092号 | 李岩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3003GB00027F00150015 | 东西湖区马池路三江航天银湖湾DP-4栋4单元1-2层2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