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2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587号之二,罗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0680号 | 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01001GB00016F00010004 | 洪山区徐东大街51号武铁佳苑小区一期8栋1单元1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