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703号


2025-09-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703号

  根据(2025)鄂0117执3609号,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9614号 弭阳阳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12001GB00007F00040127  江汉区京汉大道与江汉路交汇处武汉市老浦片商业及住宅项目/栋1号楼单元19层1号  解押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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