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0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714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1254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0004GB00009F00010067 | 江汉区民族路7号东端E栋16层1606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邹力(居民身份证号:42010619780722201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