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1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徐靖(已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万松园路43号圣淘沙大厦A座12层9房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4088号 | 张振兴 | |
| 2 | 徐靖(已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新华小路111号新华公寓1栋4 层302号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0404189号 ,江国用(改2004)第72986号 | 张振兴 |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