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698号


2025-09-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698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438号,朱师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7151号 朱福波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70004GB00206F0004000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碧湖新村社区32栋3单元4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朱师颖(公民身份号码:42010120010910752X)名下,产证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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