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源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成功村(成功大道与西目(恒瑞·铭苑二期)4栋1单元10层环路交汇处以东)居住项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5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宗源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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