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715号


2025-09-30  来源:本站

  李宗源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成功村(成功大道与西目(恒瑞·铭苑二期)4栋1单元10层环路交汇处以东)居住项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5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宗源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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