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东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水仙里21-2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改2000)第279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9905324-99053279906236990704999052929905294-99053219906479A2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赫东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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