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徐古街周山村新徐公路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2006)第分00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1200015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1200015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1200015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长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