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盐业总公司江夏支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纸坊街四贤路4号盐业公司宿舍楼101、102、202、301、402、601、602的《》(证号:)/《》(证号:)/《》(证号:)/《》(证号:)/《》(证号:)/《》(证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0464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省盐业总公司江夏支公司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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