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614号


2025-09-26  来源:本站

  沈鑫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环湖路怡清雅筑恒大城恒大城7栋1单元1层10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3)第12050341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300061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鑫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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