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651号
根据(2025)鄂0281执恢538号之五,徐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3004172 | 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唐浩)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6011011GX00076F00010391 | 武昌区中北路118号复地·东湖国际一期A、B标段地下室-1层C22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