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书湾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发展大道222号华南大厦A栋座单元12层4室、12层5室、12层6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402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4021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402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书湾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