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647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429号、(2024)鄂0106执恢1429号之二,肖云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夏国用(商2012)第4503号 | 裴春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8016GB00042F0002000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山水华庭6栋4-602室 | |
| 2 | 武房权证夏字第200403556号 | 裴春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8016GB00042F0002000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山水华庭6栋4-60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