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639号
根据(2025)鄂01执恢63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1258号 | 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14002GB00029F00040069 | 江汉区淮海路8号华发·中城上城5号地块2号楼1单元24层1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公民身份号码:42098319860203003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