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630号
根据(2024)鄂0104执5978号之四、(2024)鄂0104执5978号,黄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0285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10006GB00014F00010033 | 硚口区集贤.书香苑1号楼1单元9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