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长弘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岭村阳逻.阳光新港二期B区B6栋1单元16层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阳开)国用(2016)第40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1500821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商长弘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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