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60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17号之二,严欣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2014001785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路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4002009GB00001F00030038 | 硚口区古田二路与古乐路交汇处天宇·万象国际3、4栋3号楼单元24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