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603号
根据(2025)鄂0111执1573号之二、(2025)鄂0111执1573号,杨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1280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3026GB00008F00110107 | 洪山区富安街28号南湖名都B区7栋2单元14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