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60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810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1674号 | 汪岭竹,张辉成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8001GB00007F00010429 | 江汉区燕马巷小区10栋2层 | 解封、协执过户至武汉金融街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