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480号


2025-09-22  来源:本站

  何哲,刘凯梦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四路62号清能·清江锦城K8地块1,12号楼1号楼二单元23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814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哲,刘凯梦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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