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59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405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11)第185691号 | 胡媛莉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5005GB00002F00010355 | 江汉区万松园路103号同成大厦A栋1单元27层2703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任婷(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5197903094245)名下。 |
| 2 | 市2011001031 | 胡媛莉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5005GB00002F00010355 | 江汉区万松园路103号同成大厦A栋1单元27层2703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任婷(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5197903094245)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