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58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624号,天津市新城宏星石材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2769号 |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14006GB00010F00200006 | 江汉区黄海南路9号(泛海国际居住区·芸海园)20栋/单元1-2层1号 | 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新城宏星石材有限公司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