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575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5号之八,湖北珈蓝数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2002GB00224F01160001 |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栋武汉长岛L9栋-1-3层L9室 | 鄂(2025)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1442号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