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570号
根据(2024)鄂0104执6651号之五,(2024)鄂0104执6651号,陈志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5015118 | 武汉中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013002GB00023F00010001 | 江岸区公安路1、3、5号世纪城(中城国际)二期3、4、5号楼栋1层商1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