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利君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三眼桥路26号王府花园B座18层F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2)第518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202470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利君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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