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509号
根据(2023)鄂01破6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189号 |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202025GB00015W00000000 | 武汉化工区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群联村(武汉市第二福利院用地)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人:魏建华(WH00706) |
| 2 |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236号 |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202024GB00013W00000000 | 武汉化工区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群联村(武汉市第二福利院用地)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人:魏建华(WH00706) |
| 3 |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188号 |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202024GB00008W00000000 | 武汉化工区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群联村(武汉市第二福利院用地)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人:魏建华(WH00706)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