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345号


2025-09-17  来源:本站

  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丽水佳园四期D4-2栋3单元5层501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东20060029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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