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502号
根据(2025)鄂0116执恢171号之三,王红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0196号 | 魏飞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0019GB00002F00590012 | 江岸区正义路天上人间9号楼1单元7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