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志胜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0号城中村改造H1、H2地块还建房 H1号楼、H2号楼、商业一H2号楼一单元31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361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栾志胜2025年9月1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