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96号
根据(2025)鄂0111执643号,谷俊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2961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2017GB00004F00020064 | 武昌区徐家棚街团结路16号东原锦悦2栋22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