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92号
根据(2010)梁执字第12-14号、(2010)梁执字第12号,何远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6474号 | 武汉关山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4004GB00809F0003001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楚平路77号武汉市关山村刘家咀还建楼工程3栋1单元3层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