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9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451号、(2024)鄂0103执恢2451号之五,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黄2015001788 | 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6008002GB00068F00011444 | 长江新区汉口北大道21号中国傢俱CBDB区栋/单元2层9-1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