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塔子湖组团和谐大道与华岭路交叉口(E3地块)新建住宅项目(塔子湖组团E3地块)3栋/单元35层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76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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